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41号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我们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ㄊ校ㄒ韵录虺剖缘闶。ㄊ校┑闹傅迹娣妒缘闶。ㄊ校┳孕蟹⒄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ㄊ校┰诠裨号嫉姆⒄婺O薅钅冢孕凶橹⑿斜臼。ㄊ校┱姆⒄啤?011年试点?。ㄊ校┱刹普看旎贡靖断?。
第三条 试点?。ㄊ校┓⑿姓敌心甓确⑿卸罟芾?,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第四条 试点?。ㄊ校┓⑿械恼钦耸焦潭ɡ矢较⒄?。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第五条 试点?。ㄊ校┯Φ卑凑展?、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ㄊ校┱邢拧J缘闶。ㄊ校┱邢逃Φ笔?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
第六条 试点?。ㄊ校┎普ň帧⑽┯Φ庇氡臼。ㄊ校┱邢糖┦鹫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省(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第七条 试点省(市)可以在本?。ㄊ校┱邢讨性裼叛≡裰鞒邢?,主承销商为试点省(市)提供发债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 试点?。ㄊ校┓⑿姓Φ币孕路⒐⑿欣始笆谐±饰刍迹捎玫ヒ焕史⒄刍迫范ㄕ⑿欣省?br/> 第九条 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确定。
承销是指试点省(市)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承销总额小于发债额的差额部分,主承销商予以包销。
招标是指试点?。ㄊ校┮蟾鞒邢淘诠娑ㄊ奔浔ㄋ驼侗甓罴巴侗昀剩蠢蚀拥偷礁咴蛉范ㄕ⑿欣始案鞒邢陶斜甓畹姆⒄?。
第十条 试点省(市)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试点?。ㄊ校┱Φ痹谥醒牍羌墙崴阌邢拊鹑喂窘屑械羌?、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第十二条 试点?。ㄊ校┳孕蟹⒄罩敌性に愎芾?,具体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试点?。ㄊ校┱峒坪怂悴握铡恫普抗赜谟》ⅰ床普看矸⑿械胤秸普茉に慊峒坪怂惆旆ā档耐ㄖ罚ú瓶狻?009〕19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试点?。ㄊ校┯Φ苯⒊フU匣?,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具体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52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试点?。ㄊ校┯Φ蓖ü泄畔⑼捅臼。ㄊ校┎普ň?、委)网站等媒体,及时披露本?。ㄊ校┚迷诵泻筒普罩ё纯龅戎副辍J缘闶。ㄊ校┰诜⒄劢崾笥Φ奔笆惫颊⑿薪峁?br/> 第十六条 试点?。ㄊ校└荼景旆ㄖ贫ū臼。ㄊ校┱⑿卸腋栋旆ǎ⒈ú普勘赴?。试点?。ㄊ校┯Φ碧崆傲街芟虿普勘ㄋ驼⑿屑苹⒂诜⑿薪崾罅街苣诒ㄋ驼⑿星榭?。